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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即,我让小胖找来了拖车,把奥迪车拖往目的地。

纠察队二十余人,打上出租车,浩浩荡荡地前往‘名车汇’,兴师问罪。

关亮坐着我的车,我们先一步过去打前站。

一个原则:换车退钱。

他们拿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泡水车,欺骗消费者。

不让他们假一罚三已经不错了。

我的底线是:赔偿一辆同价位新车,并且退还54万车款!

这不是勒索。

这是正当且合理的维权!

天晓得,买到一辆泡水车有多可怕?

幸亏是咱命大,没出事。

不然的话,车毁人亡,我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!

“龙哥,这些车商可特么霸道了!”

“他们仗着有钱有势,经常以次充好。”

“我老家就有个街坊,买了一辆新车,结果被检测出来是事故车。”

“就是在运输过程中,发生了严重的追尾,大梁子都换过了!结果他们照样当新车卖给客户!”

“我那街坊带着一帮亲戚去维权,你猜怎么着?”

“不光被保安打了一顿。”

“那车商还叫来了执法队,对着他们一阵教育、威慑。”

“说他们是扰乱别人的正常工作秩序,并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,还把其中两人给抓了。”

“最后这件事,只能不了了之了。”

“我那街坊,现在都抑郁了。”

“唉……残酷啊!”

关亮将他一个街坊,遭遇类似之事的经历,跟我提了提。

我自然知道,这种事处理起来确实棘手。

因为我身边也有类似事例。

我有个叫孙亮的高中同学,父母在一家学校承包食堂,家里算是挺有钱的。

去年,他从汽车经销商那里买了一辆丰田。

合同、手续全走完了。

而且全款也交了。

经销商承诺,给包上车牌。

于是孙亮就将车子留在了店里,准备等挂完车牌再开回来。

结果他去提车时,发现车子全身都有被动过的痕迹,显然是遭受过严重的交通事故。

经销商知道瞒不住了,于是告诉了他实情:原来是店里一个姓孟的员工,私自开他的车去约会女朋友,半路上被大车给撞了。

对此,孙亮要求经销商负责,赔偿一辆新车。

但经销商说什么?

首先,你的车在未挂牌期间,属于寄存在我们店里!

这属于是一种口头委托。

我们是在帮你找关系,选号,挂牌。

所以这期间你的车出了事,我们没有任何责任。

就像是你要出远门儿,临走前将小狗小猫委托给邻居帮你抚养,回来后它们却因为赶上疾病死了,你能去怪你邻居吗?

人家是无偿的,免费的,为你服务。

哪来的责任?

对不对?

反正就是一套歪理。

对此,孙亮就咬住一件事:是你们的员工偷开我的车,导致的车祸!你敢说你们没责任?

经销商又给出了这样的强盗逻辑:那姓孟的员工,确实有责任!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把他开除了!所以你们车子出了事,应该去找那姓孟的追责,而不是找经销商,我们作为经销商也是受害者!

这个逻辑真尼玛牛逼。

估计是学的银行。

因为银行经常办这事儿。

新闻上、报纸上,报道过很多次了。

储户存款离奇消失,经过调查后,是银行某位经理悄悄把钱给挪用了。

对此银行表示,这是那名经理的私人行为,与银行无关。

储户不甘心,于是打官司起诉银行。

结果,迎来的是一审败诉、二审败诉……

一直败诉。

打不赢。

根本打不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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